主讲教师基本职责和行为规范


主讲教师必须对课程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有关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具体职责是:

  1. 完成校和中心规定的最低教学、科研工作量。
  2. 按照教学任务和课程基本要求,认真备课、积极授课,提供参考书目,撰写教案和讲稿。
  3. 讲课时要根据课程、学生的特点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着重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的阐述,注意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和配合。
  4. 参加答疑和批改适当的作业,随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到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5. 严格遵守学校、中心的教风和职业道德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课表的规定组织教学,不得随意缺课、调课,请人带课须经中心主任批准。杜绝泄露考题、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6.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课程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7. 正常情况下,必须按时参加教研室、中心的例会或组织的其他活动(包括学校活动)。如果确有特殊情况,如生病等不能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以便中心办公室能及时通知学生另行补课或妥善安排相关的事宜。
  8. 对于上机课,指导教师对学生应该严格要求,并且及时解答学生上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随意离开指导现场,也不能一直埋头干私事。
  9. 指导教师在上机辅导过程中,对设备的故障情况应该及时告知现场的机房教师,同时辅助机房教师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机位、故障现象等。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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