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校园网收费标准及办法(修订版)
文章类型:中心制度 文章加入时间:2007年09月15日

      为确保中国传媒大学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为校园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接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中国传媒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费目的
      为了我校园计算机网络Internet出口带宽的合理使用,同时也为了加快我校Internet带宽的建设,由收费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实行校园网收费。

      二、帐号办理
      校园网帐号目前仅针对我校师生员工免费办理。
      学生需携带学生证至网络信息中心交费处(南院新综合楼4层403房间)申请校园网帐号。
     校园网帐号分为临时帐号正式帐号两种。正式帐号需要凭教务处、研究生处或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的中国传媒大学学生证申请。没有学生证的同学可凭身份证申请临时帐号。
      正式帐号可享受网络信息中心向学生提供的所有网络服务;临时帐号只能作为访问外网时的登陆帐号,在使用其他网络服务时会受到限制。
       帐号申请成功后,正式帐号为学生证号,临时帐号为身份证后六位,密码与帐号相同。请注意保护帐户安全,及时登陆“用户自助系统”修改密码。第一次登陆用户自助系统时,用户需完成相关“用户信息”的填写,账户注册才算全部完毕。用户在填写用户信息时,请如实填写,否则对将来使用造成的不便,后果自负。
      教工持本人工作证,如无工作证可持本人身份证和人事处出具的证明至网络信息中心办公室办理。
      帐号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 下午2:00-4:40
      帐号办理地点:南院新综合楼 网络信息中心 403办公室
      用户办理完一切相关手续以后,帐号立即开通。(如遇停电、设备和线路故障等不可抗原因将延期开通)。
      用户如需销户,请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至网络信息中心办公室办理,帐号余额退还本人。帐号一经注销,若再需开通,需缴纳10元/帐户作为帐户管理费。
      用户可登录费用用户自助系统https://account.cuc.edu.cn/user/ 随时查询帐号费用使用情况。

      三、计费标准
      1、校园网内完全免费(包括对校园网网页的访问、校园网ftp服务、校园网邮箱服务等校园网站点服务);
      2、学生访问校园网以外的地址实行按流量包月制:(所有计费流量均按照入流量计算)

类型 10元包月 20元包月 50元包月
流量上限 2GB/月 5GB/月 15GB/月

      3、包月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的最后一天(含最后一天)24点系统对所有帐户中的包月剩余流量清零,每月1号零点开始新的包月周期。
      4、用户可自由选择包月方式或按0.05元/MB计费两种方式(默认方式为包月)。包月操作可随时进行。若同学在每月月底之前使用完包月流量后,可选择按0.05元/MB计费或再次进行包月操作,但每月最后一天24点系统将对所有帐户中的包月剩余流量进行清零。每月1号零点开始新一轮的包月周期。上述操作用户可在用户自助系统 中自助完成。
      5、为安全起见,包月操作不再由系统自动完成,需用户到用户自助系统 中进行操作,由用户确认后方从账户中扣除费用(包月费用或按0.05元/MB计费的费用)。
      6、留学生宿舍参照学生收费标准。

      四、帐号安全
      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用户名、密码负责,完成帐户申请后须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密码遗忘、或发现密码被人盗用,须立即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到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更改密码。
      对于盗用帐户者,一经发现,我部门将取消其上网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用户应确保个人所使用计算机系统安全,及时安装更新杀毒软件和网络安全软件、修补操作系统漏洞,如因个人使用计算机系统安全造成帐号丢失和费用异常等情况由用户本人负责。

      五、用户自律与管理
      所有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院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的利益。否则,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权,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中所指的“月”均是指自然月。
      根据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办法适时予以修订。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章出处:网络信息事务办公室
文章作者:李海玲